分享到:
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征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车设置过渡期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征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车设置过渡期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在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管理平稳过渡,限期淘汰,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起草《关于征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车设置过渡期限的通告》。为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hangjiangjiaojing@163.com
2.通信地址:海南省昌江县人民北路273号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邮编:572700)
3.联系电话:26651796
意见反馈时间: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13日
附件:关于征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车设置过渡期限的通告(1).docx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