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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办理租赁备案的公告
2024-07-18 02:28 来源: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办理租赁备案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琼建规〔20244号关于《海南省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或个人凡是在同一建筑内,为老年人提供季节性长期集中居住、餐饮、康养等生活服务,房间数达到5间以上或者居住人数达到10人以上房屋,称之为季节性老年人公寓,自2024710日起都要实行租赁备案制度。

本县内已出租房屋符合季节性老年人公寓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自本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申报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租赁合同、承租人的身份证、纳税证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验收备案等),自觉到县房产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备案(地址:海南省昌江县人民北路生态街 昌江黎族自治县房产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特此通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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