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昌卫健〔2023〕167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昌江友语口腔诊所法定代表黄友先申请,我委同意依法撤销向其核发的《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拟撤销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登记号 |
昌江友语口腔诊所 |
黄友先 |
昌江黎族自治县,乌烈镇乌烈中心大道43号106 |
MACPYGEC846902617D2202 |
撤销登记批准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委反映。
联系方式:26629889。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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