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江县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江县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法》和省关于统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的政策措施、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农业、人口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县性基本数据。
(六)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统计专项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工作督办、值班等工作;负责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老干部服务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内部纪检、信访、基层党建、计划生育、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负责监督各单位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协助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协助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综合核算统计管理室。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收集、整理、编印、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统计资料;为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资料及咨询服务;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的测算和整理;组织开展全县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3.投资统计管理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4.工业统计管理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5.生态能源统计管理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以及资源等统计调查;监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能源统计核算;编制年度全县能源平衡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以及绿色发展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农业经济统计管理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开展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及农业(除粮食以外的种植业生产)统计;进行农业产值计算和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全县农林牧渔业及辅助性服务业经济核算;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进行农业及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7.贸易与外经统计管理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8.服务业统计管理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及以下服务业、互联网经济、运输邮电软件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与提供服务业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9.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管理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调查、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创新调查等;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综合统计、企业研发、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统计局,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3.0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33.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33.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433.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33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3万元、农林水(乡村振兴)支出2.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3.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2.35万元,主要是减少城市农村住户调查经费、劳动力调查工作经费、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费和统计年鉴印刷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33万元,占82.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2万元,占7.12%;卫生健康支出24.30万元,占5.61%;住房保障支出17.93元,占4.14%,农林水(乡村振兴)支出2.7元,占0.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174.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89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发放绩效奖。
2. 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18万元,主要是编外用工工资福利(综合)财政仅列预算1-6月份劳务费,公用支出(综合)大幅度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65.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1.87万元,主要是减少城市农村住户调查经费、劳动力调查工作经费和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统计管理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万元,主要是实施基层网格员改革,取消专职统计协管员岗位工作经费并入网格员项目。
5.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68.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1.14万元,主要省统计局拨付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58.86万元,县财政本年度此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10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0万元,主要是“五不为”专项整治群众满意度测评经费(还包含政治生态社会评价经费)。
7.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0.3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离退休干部人员保持不变。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0.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2万元,主要是调整缴费基数。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0.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31万元,主要是调整缴费基数。
10.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9.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8万元,主要是调整缴费基数。
1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4.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39万元,主要是调整缴费基数。
12.农林水(乡村振兴)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主要是由原来的乡村振兴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调整为工作队员经费。
13.住房公积金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7.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7万元,主要是调整缴费基数。
三、关于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4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87万元,主要包括: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福利费、邮电费、咨询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我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昌江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33.08万元。
七、关于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年收入预算433.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433.0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2.35万元,主要是减少城市农村住户调查经费、劳动力调查工作经费、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费和统计年鉴印刷费。
八、关于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昌江县统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43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61万元,占57.17%;项目支出185.47万元,占42.8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2.35万元,主要是减少城市农村住户调查经费、劳动力调查工作经费、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费和统计年鉴印刷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昌江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昌江县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统计局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昌江县统计局1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33.0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