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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价格行为的通告
2023-09-26 08:39 来源: 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

价格行为的通告

各有关经营者、消费者:

为规范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价格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文明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和政策要求,现就规范价格行为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做好明码标价,严格落实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物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七)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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