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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奖励方案
2022-06-21 17:53 来源: 昌江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奖励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的通知》及2022年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全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完成全县撂荒地复耕任务1500亩(详见附表1),落实土地变资产,荒地变资源,土地有产出,农民有收入。

二、奖励内容

(一)奖励范围对全县现有的124宗5695.56亩撂荒地块进行复耕进行奖励。

(二)奖励对象。完成奖励范围内撂荒地块复耕的农民、合作社、企业等主体。耕地块为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薯类等粮食生产和南繁作物育制种;复耕地块为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三)奖励标准。采取“先复耕后奖励”、“谁复耕奖励谁”的方式进行,每亩奖励500元。可通过政府补贴机耕、排灌、种子、肥料等生产物资,或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代种、代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引导企业、种植合作社、农民利用撂荒地。

(四)资金来源。计划安排资金75万元,从《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琼财农﹝2020﹞43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热带特色结高效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撂荒地项目)》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申请追加资金

(五)申报时间。资金申报分两个时间段,第1次为2022年831日前,第2次为2022年11月31日前。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有意愿复耕撂荒地块的农民、合作社、企业等主体,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领取《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2),完成复耕后,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附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村委会。

(二)初步审核。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实复耕情况,审核通过后报送所在乡镇政府审批。

(三)审批公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经核实无误后将申报名单进行村、镇两级同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汇总申报名单填写《昌江县2022年撂荒地复耕申请汇总表》(详见附表3),将签名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资金拨付。

(四)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申请情况,随机抽查复耕地块。汇总全县申报名单及所需资金量,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下拨资金至各乡镇政府,各乡镇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方案印发后向社会公开,各乡镇、村委会可通过广播、公告、微信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各乡镇、县财政局沟通联系,组织人员做好指导工作,方案印发后,及时组织各乡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乡镇、各村委会要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有效,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建立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撂荒地恢复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撂荒地恢复生产统计情况,各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邮箱:cjnkj266988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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