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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公示
2023-05-22 11:36 来源: 县民族事务局 发文机关: 县民族事务局 【字体:   

关于推荐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琼族办〔2023〕7号)精神,结合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际,经部务会议研究,拟推荐: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示范单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6日。

如对推荐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23年5月26日前邮寄或者直接送达至县民族事务局719办公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地址:海南省昌江县政府办公大楼县民族事务局办公室719室,邮政编码:572700,联系电话0898-26698298。

                   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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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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