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经检查,下列车辆逾期未年审超过180天,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相关车辆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海南省道路货物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年度审验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撤销以下道路运输车辆的经营批准,并注销相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上所述证件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信息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8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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