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分享到:
首页 > 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00825769-5/2024-4791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4-07-01 15:39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公交客运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7-01 15:3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公交客运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公交客运财政补贴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公交客运财政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政府补贴公交机制,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客运体系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等文件精神,参考有关市县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补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交公益属性,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原则,结合国家节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逐步建立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城乡公交运营模式,构建政府可负担、百姓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政府补贴城乡公交服务新机制,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交服务。

二、总体目标

健全政策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公交领域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营服务补贴机制、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进一步优化城乡公交线网完善城乡公交基础设施,提升我县公共交通客运运营服务质量,公交分担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确保我县公共交通客运“开得通、留得住、走得好”,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保障各类公共交通客运可持续发展和运营,切实减轻我县公共客运经营者负担,对我县公共客运经营者在主管部门设定的成本规制项目标准值审计后所产生的经营亏损进行补贴,同时打造高质量交通运输行业客运运输服务市场。

、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棋子湾高铁站客运班线接驳车辆经营亏损。

(二)城区公交营运车辆经营亏损(包含城区老年人和特优人群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

(三)城乡公交营运车辆经营亏损(包含城乡老年人和特优人群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

(四)由原有农村客运班线(石碌至昌化、石碌至海尾、石碌至霸王等线路)延长至17个乘客较少的建制村的“村村通”延长线车辆经营亏损

(五)石碌到王下的旅游巴士经营亏损

(六)核电站至石碌、核电站至高铁站接驳线路经营亏损

补贴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县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运营线路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城乡公交客运经营权。

2.以公车公营方式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服务的企业。

3.运营车辆须并在交通部门备案车辆。

4.执行政府核定票价。

、补贴标准

根据审批线路、发班班次、发班时间及间隔对企业进行成本规制(详见附件1)确定运营亏损补贴金额。

运营亏损补贴是指公交企业因执行政府核定的低于成本票价提供运营服务所形成的政策性经营亏损财政给予的补贴。

运营亏损补贴=运营成本(含固定资产投资损耗)-运营收入-各级财政补贴

运营成本是指公交企业开展运营服务所发生的人工、物耗、税费等费用支出。运营成本包括直接运营费用、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其它运营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运营服务所购置的公交车辆、变压器设施、充电桩设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公交刷卡系统、办公设备等资产。

    运营收入是指公交企业开展运营服务所获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票款现金收入、IC卡刷卡收入、微信、支付宝扫码收入及与公交运营相关的其它业务收入。

各级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各级财政部门现行的各类补贴收入

城乡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按照规制成本与实际成本相结合的办法核定。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以及参照同行业平均水平能够确定合理成本的,按规制办法控制运营成本;对于没有明确规定和可供参照的,暂按认可的实际成本办法核定运营成本。

企业实际运营成本超出规制成本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

为促进城乡公交客运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运营服务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对公交运营服务实行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公交运营财政补贴挂钩,服务质量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补贴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时间: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向县交通运输部门提交年度财务结算报告及相关材料依据。

2.申报要求: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需完整、齐全,由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审核

1.交通运输局接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并且出示审计报告, 对报告负责。

2.交通运输局依据城乡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3.交通运输局根据审计报告结果和考核结果提出年度资金补贴意见,向县政府提出资金补贴请示。

(三)资金拨付

县财政将城乡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拨付。

拨付方式:为保证城乡公交企业正常运营,采取季度预拨和年度清算拨付方式进行。“每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末,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或县政府批准追加的预算按照上年度补贴金额的25%预拨补贴款,剩余资金于次年2月根据清算结果一次性拨付”

    、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管理。公共交通客运亏损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使用,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台账资料,规范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严格审核和发放程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付发放到补贴对象,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以补贴款抵扣任何款项,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补贴对象车辆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督,对不按照规定进行运营或无法核实运营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经营者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已领取的补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严格按照《昌江县城乡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要求,及时完成营运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应扣必扣,规范发放。

(三)加强督查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查、检查,并配合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公交企业,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未报送或未近期报送的,不予补助。同时将拨付资金和使用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备案。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交通运输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98-26699106  开发维护:开普云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6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602000102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