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职能置、内设机构规定》的通知公示
各乡 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6 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交通
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系改革,结合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提出交通运输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 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并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行业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市客运、汽车租赁行业、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和乡镇渡口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安排、审批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及县道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并组织实施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行业标准和运营规范;对港口及港航设施使用需求线路布局等实施行业管理;监督乡镇渡口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海事、港航等单位工作。
(五)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监督和预测全县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和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作;组织协调做好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交通战备工作方针、原则和省交战办下达的指示;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交战办赋予的其他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优化行业结构,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局行政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局机关各岗位、下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 计划统计、文件处理、文秘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本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公开和群众信访接待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室。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合理安排全县运力投放,协调县际运输、引 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 负责汽车维修市场、客运站、撤运装卸行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危货运输、水路航运等行业管理;负责制订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负 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对道路、水路客货运行业进行行业监管、检查工作, 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负责交通战备工作的业务联系,组织编制辖区内战备时期与和平时期交通应急保障计划,组织交通应急运力,搞好战时交通运输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搞好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训(演)练活动。负责交通战备运力调查和交通战备资料收集、整理、登记、借阅、存放及资料室的管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室。负责起草农村公路、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计划、审查和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和项目 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拟订全县公路养护计划和路政管理的政策执行,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规划和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农村公路政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公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公路工作。
(四) 安全监督室。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的行业的安全督导,督导交通运输行业树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督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及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路桥施工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五)政策法规室。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海南自由贸易区(港)等行业政策研究;负责组织起草地方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局下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普法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组织执法机构开展全县公路超限治理、 打击“黑车” 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