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公文流转归档、机构编制、保密、督查、信访、培训学习、新闻宣传、固定资产、考勤、党建、党风廉政、后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和上报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
(二)工业经济室。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工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法规,提出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监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报告和预测、预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商、备案和服务等工作;平衡调控全县经济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组织煤电油气运及重要生产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三)高新技术室。负责原材料行业、装备制造、消费品、低碳制造业等工业行业综合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研项目上报和管理;负责培育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工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培育发展低碳制造业等新兴产业。承担本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信息化室(行政审批室)。负责全县信息化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法规,提出推动信息化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互联网技术应用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互联网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负责开展信息化项目招商、审批备案和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无线电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党政办公系统、昌江县督查督办系统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及维护工作。承担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科技综合室。负责全县科技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和外国专家领域规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法规,提出推动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全县科技培训、示范推广、应用普及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县推进产学研合作工作协调,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创新工作;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科技宣传工作。参与拟定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计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中小企业室。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中小企业领域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法规,提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建议;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解决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外国专家管理室。负责全县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申报全县因公出国(境)培训、引进境外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工作,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