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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7-22 15:53 来源: 昌江县工信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工信局 【字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产发〔2022〕12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县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 3 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评审专业及条件

工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分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等专业。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2 和附件 3。

(一)基本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考核合格(工

程师要求近 3 年工作考核合格以上)。

4.任现职以来,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

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 1 年工作岗位经历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2 12 月 31 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

三、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市县(单位)可视情受理。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25 号令)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六)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记过及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视为不称职(不合格)。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装订要求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海南人才工作网下载),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人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承诺语、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其他填报事项打印)

2.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 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 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3.装订要求,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近期红底彩色免冠1寸正装照,用 A4 纸双面打印,加编页码,成册胶封装订,封面盖呈报单位公章,单独装订。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装订要求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通信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单位人事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目录及页码。

3.个人综述材料。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学历资历、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指导培养技术骨干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4.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下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查询路径)、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证明等。

5.年度考核材料。评审中级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业务考核应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评审初级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两年年度考核材料,业务考核应为“称职”或以上等次;评审技术员级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一年年度考核材料,业务考核应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成果、重要技术报告、成果鉴定书、社会贡献、企业效益等证明材料。

7.科研成果、课题、实验、标准。提供立项、成果、验收等项目过程材料(评审初级/技术员不需要提供)

8.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核心期刊说明材料,未发表论文及其他材料需填写《未发表论文鉴定表》并获得两名以上同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初级/技术员不需要提供)

9.个人现单位近 1 年社保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缴费印章。

10.转评人员需另外提交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需提供原岗位和现岗位聘书)和现岗位任职培训和相关证书。

11.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证明材料、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材料、理论研究材料、个人社保材料等用 A4 纸双面打印,加编页码,成册胶封装订,封面盖呈报单位公章。以上申报材料的每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三)填报《申报2022年度工业领域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 1),不需打印,只提交电子版。

六、申报时间、方式

申报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提交。

1.电子版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加编页码;收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盖章签字后按装订顺序扫描成PDF,加编页码;填写《申报 2022 年度工业领域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 1),不需打印,只提交电子版。以上三份材料刻录进光盘,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逾期不予以办理

2.纸质版材料。以上电子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其中《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1寸正装照。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装订;提供2张红底彩色免冠2寸正装照,单独包装。以上申报材料全部装入牛皮档案袋,并贴上封面凡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昌江县石碌镇县政府办公大楼325室,联系电话:26698616

七、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评审资格,3 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对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严格疫情防控。申报评审期间,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样式)

          附件2: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附件3: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附件4.单位公示证明模板

附件5.未发表论文(报告、方案)鉴定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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