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科技和外国专家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领域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科技创新、外国专家管理结构和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符合发展规律的工业、信息化、科技和外国专家管理体系及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二)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领域投资方向、建设规模和资金安排意见。
(三)负责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和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工业和信息行业安全和技术标准,规范行业行为。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加强产品及服务质量管理。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报告和预测、预警运行情况。平衡调控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配套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培育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等新兴产业,培育和推进重点产业基地建设。
(六)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宏观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推进减轻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负担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七)负责统筹全县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通信业融合发展,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及推广应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推进全县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无线电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筹实施网络强国、大数据、“互联网+”行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海南”建设。协调推动全县信息消费工作。
(九)协调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推动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换以及产业化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十)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全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推荐全县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
(十一)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