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公安局查处2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
为加强对辖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清除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岁末年初辖区安全防范工作,昌江县公安局太坡派出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2月7日,太坡派出所查处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查扣烟花爆竹639个。
2024年2月7日,太坡派出所在对辖区烟花爆竹行业场所开展清理检查时,发现李某升、马某存在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经查,李某升、马某两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私自存放烟花爆竹93个、546个,且存放点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升、马某两人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给予李某升、马某两人行政拘留,涉嫌烟花爆竹全部依法移交应急管理局处置。
下一步,太坡派出所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辖区行业场所尤其是烟花爆竹行业场所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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