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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昌江县人民政府网
昌江县政府门户网站(www.bites-group.com)是昌江县人民政府和下属有关政府机关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昌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2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根据下拉菜单中的提示项,选择一个或两个限定条件,可以在关键词搜索的基础上缩小查阅范围。如需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可使用“在结果中搜索”的功能,即在前次搜索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行检索。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机关、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索引号七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即可搜索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发文日期、文种文号、主题分类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2、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言人、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昌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或登陆昌江县政府门户网站(www.bites-group.com)下载客户端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县政府办公楼一楼西侧,联系电话:0898-2669813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昌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县政府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县政府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传真):0898-26699106
电子邮箱:cjxzfdcs@163.com
邮政编码:572700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昌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昌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98-2669910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20-09-28
- · 昌江县黎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 · 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2-26
- · 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30
- · 昌江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0
- · 昌江县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21
监督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上级机关或以下单位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上级机关或以下单位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昌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县政府办公大楼,邮编:572700 电话:26699306,电子邮箱:cjxzfd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