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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昌江县政府办 | 发文机关: 昌江县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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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石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两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城镇饮用水源安全,根据《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编)》、《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对2019年印发的《昌江黎族自治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于2022年12月8日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2023年3月6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对具体内容逐条进行研究分析,会后县生态环境局按照专题会要求和各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经审查,《应急预案》主要根据《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编)》要求,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未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二、目标任务
提高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石碌水库饮用水水源和石碌河饮用水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城镇饮用水源安全。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6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体系、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等进行明确。
(三)应急响应。明确了预警级别、预警启动条件、预警信息发布要求、监测主体和职责、,需采取的预警行动、应急响应措施、响应终止条件、信息报告的要求等内容。
(四)后期工作。明确了开展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置等后期工作内容。
(五)应急保障。明确了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等内容。
(六)附则。明确了预案解释、预案演练和修订及实施时间。
四、涉及范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范围是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位于石碌镇以东5公里处,石碌河中游的石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石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华灾害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五、执行标准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的水质指标一级保护区水质要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一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
六、关键词诠释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