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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昌江县政府办 | 发文机关: 昌江县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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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县级、乡(镇)级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昌江县河流管理工作,保障行洪及工程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的通知》(琼府办〔2004〕10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现将修编后的昌江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3条河流和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 21 条河流,以及 16 宗水库和 1 条昌江石碌干渠的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昌江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3条河流,分别为青山河、长塘河、靛村河、南罗水、沙地河、才地河、南绕河、三沛河、荣兔河、陈巴河、鸡心河、工劳河、南阳溪,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21条河流,分别为保梅河、东海河、保突沟、郎代界河、南妙河、卡叉沟、三联河、石港塘沟、新城河、东海河1支流 、永安河、里仁沟、王炸河、海边沟、枇杷沟、马鞍沟、石碌矿山沟、八队沟、爬诺沟、南炳河、南石河。昌江县16 宗水库和干渠,分别山竹沟水库、鹅毛岭水库、白山马水库、红地岭水库、打显水库、先南水库、老羊田水库、王化水库、南雅水库、南弄水库、新田水库、东边水库、大芬水库、南在水库、尼下水库、大章水库、昌江石碌水库干渠。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根据《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为: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以内区域;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以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以设计洪水位为基础,并根据河道演变、河岸带保护、河道整治及防洪抢险通道等综合考虑,以确定河流的管理范围。
三、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四、管理原则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五、其他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附件1:昌江黎族自治县县级、乡(镇)级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报告附件2:昌江黎族自治县县级、乡(镇)级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矢量数据)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