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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5739-6/2023-9386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0-23 15:25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文       号:昌府办规〔2023〕4号发布日期: 2023-10-23 15:2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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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供排水管道

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供排水管道

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消除城市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紧盯全县城市供排水设施建设方面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增效益,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推动昌江快步走上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安全为重。始终把人民放在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好与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的供排水问题,加快更新改造城市供排水老化管道和设施;聚焦重点,排查治理城市管道安全隐患,提高供排水设施抵抗风险和安全运行的能力,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2.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在全面普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分期实施规划,落实和推进供排水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实施更新改造项目,积极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系统开展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3.因地制宜,统筹施策。科学确定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明确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和技术经济条件,区分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统筹推进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对各类管道系统谋划及确保更新改造整体协同,切实探索非开挖管道修复手段,避免传统开挖施工造成的负面影响,避免“马路拉链”。

4.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完善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等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结合更新改造加快完善管道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当地水质特点、管道材质、管网运行状况等特点,加快建立输配管网清洗制度,结合管网水质检测,规范各级管网清洗运营工作。

5.依靠科技,加强运维。以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为抓手,在重要节点同步安装智能化感知设施,依托智慧水网建设建立完善覆盖供排水企业的智慧化、智能化、精细化信息平台,以数字化赋能助力我县水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滚动实施,压茬推进改造项目,切实做好跨年度项目的上下衔接,确保进度安排合理、时间利用充分、工程进展有序。到2025年底,实现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10公里以上。对照更新改造任务,全面梳理更新改造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全力做好更新改造收官扫尾工作,确保基本完成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认真总结更新改造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管道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机制,提升更新改造后管网的专业化、标准化和智慧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更新改造范围

供水管道和设施是指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排水管道是指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等问题的管道;运行满50年的其他管道供排水管理单位要摸底调查,建立问题台账。

(二)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

根据本地实际,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供排水管道改造应符合现行《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改造供排水管道建成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强化管道保护,加强巡检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管道被压占和新建构筑物与管道安全净距不足的隐患。

(三)组织开展摸底评估

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供排水管道和设施种类、年份、权属、构成、规模,掌握位置关系、外部环境、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动态更新台账,并列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管道清单,区分轻重缓急纳入改造计划。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依法有序建立并完善供排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结合智慧水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充实供排水管道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规范数据采集报送,实现城市供排水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实责任,把推进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实施。(责任单位:县水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

(二)明确实施主体。城市供水及污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由县水务部门负责统筹实施,排水防涝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实施;对街道(城关镇)、社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物业等供排水管道设施老化问题,应充分发挥石碌镇政府、责任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由石碌镇政府统筹协调责任区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及相关部门等搭建沟通桥梁,共同推进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责任单位: 县水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石碌镇政府、各责任区单位 )

(三)加强统筹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建设、综合管廊建设、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项目实施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和质量隐患。(责任单位:县水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配套措施。各相关部门要依法精简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加强技术标准支撑和市场监管,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强化供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从源头提升管道、设施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服务中心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道和设施安全管理、运维养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供排水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供排水管道和设施,应按标准和要求进行更新改造并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进行后续运维管理和更新改造。专业经营单位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清洗、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快引入保险机制,鼓励通过购买财产险、安全险等方式,控制企业事故灾损。(责任单位:县水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

(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供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相关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供排水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税务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推进智能化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海南省智慧水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善供排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健全信息数据,实施供排水信息化管理。实现城市供排水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DMA),提高管网抢修及时率,降低管网漏损率。实施智慧排水管理,健全排水防涝信息数据,加强暴雨内涝监测和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不断提高运行调度、灾情研判和辅助决策等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务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

(八)推动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地下管线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城市供排水管线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要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统筹指导,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的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县水务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供排水管道建设改造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管考核。建立有效督查制度,定期对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层层压实各方责任。主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督促、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并形成良性运营机制。

(三)做好宣传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更新改造工作的认识,鼓励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推进格局。

本方案由县水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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