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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0-19 18:45 来源: 昌江县政府办 发文机关: 昌江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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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1016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起分别选取一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党政机关、学校、住宅区、超市商场等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2021年选取不少于三个乡镇、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22年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025年,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类标准和要求,夯实基础工作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区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实行简易分类。鼓励我县乡镇农村对厨余垃圾、枯枝烂叶等实行就地处理,能还林还地的尽量还林还地,减少垃圾外运处理量。(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前)

2.不同区域设桶要求。办公区域、居住区域、酒店、学校、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医疗机构等场所,应按照“四分类”要求,根据不同场所的需要和垃圾的产生量因地制宜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别的垃圾桶,满足分类投放需求。(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前)

(二)切实提升源头分类质量,实现垃圾准确投放

1.合理设置投放容器及收集点。综合考虑生活垃圾产生比例、人口数量、运输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投放容器的类别、尺寸、数量,建设或改造一批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收集亭,并在明显位置告知各类生活垃圾收集点的位置、收集时间、收运频率、收运时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区,配备可回收物分类柜、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并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临时收集堆放点。(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前)

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后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卫附属设施,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提升投放质量。可回收物应做简单分类处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易碎或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采取防止破损或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盛装容器投放;装修垃圾应简单分类,捆扎装袋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废品收购网点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点。(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3.推行定时投放。根据居民的作息时间、垃圾产生量等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投放时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时投放,具体投放时间由各回收企业确定。(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4.落实投放管理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承担下列责任:一是按照分类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投放设备设施并负责维护,对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造;二是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等形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三是设立督导员或志愿者,引导群众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实现垃圾准确投放。(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县妇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前)

5.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优先选择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主要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宾馆饭店、酒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和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优先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并推广无纸化办公,引导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前)

(三)杜绝“混装混运”,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

1.确定收运模式。按规定时间、频次和路线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做好管理责任人和运输企业、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采取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具备条件的区域或居住区内交通不便利的“城中村”可以实行以桶换桶、桶车直运的模式,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前)

2.配置收运车辆。对现有收运车辆进行改造,按照不同类别喷涂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相一致的图文标识和颜色,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需要按计划增配收运车辆,确保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新购置的收运作业车辆原则上应选择新能源环卫车辆。(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前)

3.落实收运要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根据产生量合理安排收运频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预约收运或者定期分类收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分类收运,且必须使用密闭高效的垃圾运输设备,并做好收运过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避免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7月前)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1.规划建设终端处理设施。按照城乡同步、区域统筹的要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等终端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将其提前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的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供销合作联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增设环卫作业基地。规划建设环卫作业基地,满足县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洗、消毒、充电等操作需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3.完善分类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分拣中心的规划建设,并根据需要对转运站进行合理扩建改造,增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后的处理要求。鼓励偏远的农贸市场、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安装符合标准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垃圾处置单位应建立处理台账,确保源、数量、去向等信息可追溯,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五)强化政策引导,健全全程分类管理体系

1.科学制定方案。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于2021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所辖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好投入资金测算并统筹安排资金,按照预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

2.完善政策制度。加快顶层设计,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于2021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有害垃圾种类目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可回收物种类名录及处置企业场所名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指南、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产品目录等系列配套文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根据分类要求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中国邮政昌江分公司、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

3.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应尽快明确试点范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梳理成功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社区、示范乡镇等模范带头作用,将好的做法和模式复制推广,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联络调度、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从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印发。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集中办公,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事务,指定专人定期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 10月)

(二)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新兴网络媒体等正确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视频新闻、热点解读等形式深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要求和阶段性成效,尤其可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充分的正面宣传报道,增强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果。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广泛发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入户宣传、派发宣传画册、现场互动引导等形式,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等校园的专题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系列课外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鼓励全县各级党支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理念。(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三)保障资金投入

财政部门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备及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提供足额的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模式,依法依规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相关资金支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四)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明确牵头执法部门,梳理执法流程,并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列入执法目录中,统筹部署收集、转运环节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和监管。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力度,倒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分类管理工作。定期汇总情况并通报排名,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的实行约谈问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开发建设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县发展改革委要开发建设再生资源信息系统等,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整合现有的智能监控装置、车载 GPS设备等资源,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成效进行分析评估,并加强对不规范投放行为的信用惩戒,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活垃圾的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爱卫办、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附件: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附件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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