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 学 申 请 须 知
(一)资助对象必须是户口在昌江的本年度录取上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形式学习的贫困家庭学生(含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
(二)申请资助必须提交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到县教育发展基金会领取或提前在网上下载《资助申请表》和《本人承诺书》。
(三)书面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填写县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制作的《资助申请表》和《本人承诺书》,表达要准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四)申请资助必须如实反映家庭情况,提供家庭确切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材料必须附上相关证明,并由所在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在相关证明上签字、盖章。
(五)受助学生必须诚实守信,收到资助款后要及时回复,给资助自己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致谢。在校期间要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用实际行动感恩社会。
(六)申请材料必须于8月20前送到县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地址:县政府行政办公楼301;邮编:572700; 电话:26699069(办公室);13976006308(陈秘书长);13976638312(王老师);18876852062(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