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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77428540-9/2023-0450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2023-12-05 18:24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书香河畔”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范围实施方案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2-05 18:2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书香河畔”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范围

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2022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方案》(昌住建〔2022〕67号)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扩大“书香河畔”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范围实施方案》(昌住建〔2022〕2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安居房申购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基本情况

   “书香河畔”小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位于石碌镇内环路西侧,房527套,户型三房两厅一厨两卫,面积约120m²/套(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房屋均达到全装修标准,属于县一小、昌中学区房,享有100%产权。

二、申购对象

(一)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二)本县引进人才;

(三)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或招录工作人员;

(四)符合我县常住人口标准的其他地方户籍居民家庭。

本县安居房配售,优先保障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或招录工作人员。

三、申购条件

申购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本县申请购买1套安居房:

(一)家庭成员(包括居民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县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37㎡);

(二)家庭成员至少1人已在本省连续2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如暂未缴纳的,则承诺未来将在本省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2年。

2020年4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印发前已在本省落户的居民家庭,仅需符合前款第(一)项无房或住房困难规定条件,即可申购1套安居房。

申请购买安居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申请购买安居房。未婚的,以个人名义申请。

申购对象家庭成员已持有本县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的,不得申购。

申购对象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人才公寓(含人才周转房)保障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房,但提出申请前应当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人才公寓。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所需材料

(一)《昌江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承诺书一份(如需)。

   五、申报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1日起至该小区房源销售完成为止,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或双休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县住建局一楼棚改大厅           

(三)表格领取:《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审批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或在昌江政府网下载。

(四)联系电话:26679304、26699265。

(五)联系人:王先生、黄小姐

(六)资格审核:

1.由有关单位及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职业资格、工作等情况进行初核;

2. 县住建局会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持有的住房进行核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3.边报名边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员,由县住建局将名单推送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申购人员选房、登记选房结果,并将选房结果报送县住建局备案。

4.建设单位在选房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选房或已经选房但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选房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选房资格。

六、选房程序

(一)购房人凭县住建局公示信息参与选房。

(二)选房地址:石碌镇内环路西侧“书香河畔”小区售楼处。

(三)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卓:18889298595;欧雪柳:15799066000。

七、其他事项

(一)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转让条件、上市交易、增值收益等按照我省、县安居型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申购人员须如实报送个人及家庭信息,遵从本申购方案及其相关选房通知,接受各项资格审查,申购人资格审核将贯穿申购全流程。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由县住建局收集归档,无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件,一律不予退还,申请人所提交的重要证件证明材料应当提前自行备份。

)对购房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基本情况和住房情况、伪造相关证明及违规转让房产等情况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已分配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由县住建局责令退回安居型商品住房。

)如申购人确实在本县工作,但社保不在本县购买,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可申请购买“书香河畔”小区安居型商品住房。

)昌江黎族自治县其他补贴型安居房申购条件参照此方案执行。

)本轮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书香河畔”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范围实施方案


:

昌江黎族自治安居型商品住房申审批表

申请人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居民身份证号码

 

配  偶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户口

所在地

联系电话

购房小区

家庭人口总数

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

万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与申请

人关系

婚否

工作单位或职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现住房

情况

住   址

住   房

性   质

1、原有私房( );2限价房、经济房、房改房或集资房( );3、租住私房( );4、借住私房( );5、租住公房( );6、借住公房( )7、其它( )

现住房面积

现住房人均面积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住房、收入等情况真实有效,并严格遵守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如隐瞒、虚报、谎报有关情况,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其享受安居型商品住房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初审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

审查,该申请人为本单位职工或居委会居民,所提供的材料、家庭基本情况等属实。        同意、不同意)该申请家庭购买安居型商品住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住建局审核意见

住房保障室复审意见

经审查,该家庭       (符合、不符合)申报安居房条件,所申报材料属实经张榜公示10天,异议,     同意、不同意)申报安居型商品住房。

  

审查人:                      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核准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为A4纸双面打印一式份,住建局保存一份;2.表格内容填写保持字迹工整,不得涂改;3.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4.所提供的复印件以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户口首页及成员信息页同在一张A4纸上,每个成员一张


承诺书

本家庭自承诺之日起,至少有1人将在海南省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两年及以上。如未达到上述条件,愿意接受按相关规定退回所购安居型住房,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手印):        

身份证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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