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要求,县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消防大队关于建立和实施消防执法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等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附件1)。
二、确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修订(附件2)。
三、确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附件3)。
四、确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等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附件4)。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计算,由责任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清理;适时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并报县政府审定、公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适时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相关规定不符的内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适时修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