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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发布时间:2018-09-10 14:43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6 行政许可 46902600
CG-XK-0006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行政法规】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二、【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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