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发布时间:2018-09-10 14:40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许可 46902600
CG-XK-0001
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一、【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8号,2008年9月19日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2015年7月31日公布,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的设计,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法定)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