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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8-09-29 09:27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项目 子项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94)  行政处罚 46902600ZF-CF-0094 侵占破坏土地(耕地)类行政处罚 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77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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