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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及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8-09-29 09:27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项目 子项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93)  行政处罚 46902600ZF-CF-0093 侵占破坏土地(耕地)类行政处罚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76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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