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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8-09-29 09:27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项目 子项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96)  行政处罚 46902600ZF-CF-0096 侵占破坏土地(耕地)类行政处罚 5.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 【法规】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34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法规】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42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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