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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增补核准

发布时间:2018-09-29 09:35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项目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大项 子项
-6 行政许可 46902600
ZF-XK-0006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增补核准   【部门规章】《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类资质证书变更或增补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审批[2008]154号二、关于资质证书增补
(一)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予以配置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相对应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最多增加三本。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
  (二)建设工程类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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