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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机关、华侨农场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审批

发布时间:2017-11-16 15:59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 其它行政权 46902600WB-QT -0002 县属机关、华侨农场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审批    《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组织工作并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的归侨职工,其退休金、养老金低于当地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每人每月定额发给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与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昌江黎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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