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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发布时间:2017-11-16 15:58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3 其它行政权 46902600WB-QT-0001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昌江黎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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