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确认
46902600GX-QR-0002
海南省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初审
《海南省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第五条 省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的申报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或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
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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