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无)
四、公共服务事项(无)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昌江县供销合作联社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社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
研究拟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
|
|
|
组织起草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研究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
|
|
|
提出全县供销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承担供销合作社工作考核、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
|
2 |
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参与和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
组织起草和参与制定涉及供销社的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意见,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 |
|
|
|
指导全县供销社体制改革和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
|
|
|
统筹协调全县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系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
|
|
|
负责对县供销社主管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组织落实法律维权、信息服务、业务培训;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涉农协会组织的建设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
|
|
|
负责县联合社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的协调工作;组织基层供销社开展行业调查、业务对接、合作交流、争取政策。 |
|
3 |
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经营,保证购销安全,维护流通秩序。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监督管理,落实烟花爆竹购销政策,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维护流通秩序。 |
|
4 |
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不断建立和完善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 |
组织举办、组团参加有关商品交易,加强横向经济协作 |
|
|
|
指导供销社龙头企业建设,引导和规范市场体系建设 |
|
|
|
负责供销社系统建设项目的合作、协调、管理;组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申报 |
|
|
|
拟定并组织实施供销社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流通网络及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
|
|
|
组织研究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县供销社推广应用现代流通方式,规划电子商务网建设 |
|
5 |
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直属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 |
组织指导县供销社直属企业的改革工作 |
|
|
|
负责制定社有资产管理及保值的规定、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做好所属企业的审计监督, |
|
|
|
负责对直属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考核,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
|
6 |
负责对乡镇基层供销社管理 |
组织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负责基层供销社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加强对基层社的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 |
|
7 |
承担着对全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的职能 |
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指导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支持。在全县8个乡镇组建乡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以县联合社为龙头,乡镇联合社为支干,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支撑,全县上下贯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体系 |
|
8 |
按照新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参与农村社会化公益性服务,搞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
积极开展农副产品土地托管服务。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 |
|
9 |
负责全系统社有资产安全统筹,管理全系统职工档案 |
负责社有资产安全监管,负责职工人事档案和保险统筹管理。 |
|
10 |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昌江县供销合作联社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 |
供销社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级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经营活动管理,落实烟花爆竹购销政策,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维护流通秩序。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
安监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
||||
公安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
||||
工商局 |
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
||||
消防 |
组织销售烟花爆竹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无)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无)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