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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发布时间:2016-07-25 17:25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其他权力

46902600XF-QT-000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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