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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或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5 17:18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XF-CF-0014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或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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