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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5 17:15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XF-CF-0009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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