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XF-CF-0006
违反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或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施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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