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 BF-CF-0043
建造、改造、拆解船舶,未按规定报备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船舶修造企业或者个人建造、改造、拆解船舶,未按照规定报公安边防机关备案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昌江公安边防支队或各边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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