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发布时间:2016-07-13 11:49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L-QZ-0002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行政强制种类:排除方案、恢复原状,代履行(强制执行)

县公路局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流程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