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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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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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6902600GL-CF-0010 |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无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2004年8月28日修订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2004年8月28日修订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公路局 |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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