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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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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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6902600GL-CF-0012 |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危悬挂物品及涉路施工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无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2011年3月7日公布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二)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县公路局 |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危悬挂物品及涉路施工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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