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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危悬挂物品及涉路施工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13 11:30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GL-CF-0012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危悬挂物品及涉路施工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2011年3月7日公布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二)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县公路局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危悬挂物品及涉路施工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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