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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目录

发布时间:2016-07-06 14:41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26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2

行政确认

46902600QX-QR-0002

公布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目录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第101号公告,2012年7月17日公布,2012年9月1日实施)

  市、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将交通运输、水务、旅游、农业、渔业、电力、通信等行业和系统中的相关单位以及其他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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