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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房产管理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6-07-21 16:38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事项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房产管理。

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房产管理

2

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和许可、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及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管理测绘、评估、检测等结果的监督管理和建档工作。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

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

负责商品房现售前备案

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负责管理房屋测绘、评估、检测等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的行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估价和开发管理, 审核房产交易的成交价格、办理房产交易、抵押和其他房产变更登记、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及其他合法形式的房产转让核准工作

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负责房屋抵押管理

负责房产交易管理

4

负责房产市场秩序监管和查处违法的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和维护。

负责监管和查处全县房地产交易行为

负责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

负责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和维护

5

负责县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工作。

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负责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

负责指导、审查征收补偿方案,上报县政府审定

6

负责对在本县注册登记或开展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拆除企业、白蚂蚁防治机构、房产测绘企业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或备案。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及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

负责房屋拆除企业资质备案

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备案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以下资质的核准和备案

负责房产测绘企业资质备案

7

负责对全县住宅小区(楼宇)物业企业管理进行指导、管理、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依法对业主委员会办理登记。

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文件备案

负责业主委员会资料备案和指导、监督

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相关问题

8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边界表

部门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

县房管局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监管,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

昌江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昌编字[2010]11号)

县工商局

强化房地产交易监管,严查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全部房源等行为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9号)

县物价局

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监管,严查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等行为

县地税局

监督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13]68号)

金融监管机构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

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县住建局

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分配、准入管理

1.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9月2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2. 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3、海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9月2日发布--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

县房管局

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后期管理

县发改委

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牵头做好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

县财政局

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计划安排;监督指导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县国土局

负责制定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监督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并规范使用

县民政局

负责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收入财产核定,配合做好住房救助工作

县地税局

监督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县审计局

负责对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开展审计监督

县物价局

负责指导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

县国资委

负责推进棚户区改造

3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发改委

出具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文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昌府办〔2015〕14号)。

县住建局

办理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项目规划红线图、项目周边规划状况及重建工作。

县房管局

负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及房屋安置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具体方案。

县财政局

做好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审计局

对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执法局

执行城乡规划局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对征收范围内违法抢建行为进行查处。

县信访局

指导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好群众上访的预控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

  昌江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是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房地产行业监管部门。房地产企业和机构为社会提供商品房、物业服务、中介服务、房屋面积测绘等重要产品和服务。为切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贯彻执行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和程序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房地产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根据省住建厅和县政府要求,针对房地产市场状况,布置开展房地产领域的专项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在开展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的执法检查。

  (三)昌江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对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加强在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事中监管。

  (二)在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获得许可和资质以后,房产管理局要不定期进行后续监管督查。对监督检查结果给予公开。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监督检查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监督检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存在问题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符合撤回、撤销、吊销与注销情形的,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三)发现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未取得资质和许可的,必须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发现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核准。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工作,强化补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房屋征收调查阶段开展入户调查,提供调查结果、征求被征收人征收意愿或者意见、宣传征收政策等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房屋拆除安全施工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1个实施单位。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一个项目,进行全面督查。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对全县房屋征收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加强入户调查阶段的监督,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

  (二)谈判过程,全程监督;

  (三)监督补偿资金的使用;

  (四)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法规规定等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监督检查人员对房屋征收工作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做好相关记录;

  (三)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及时指正,并向领导汇报。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订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素养;

  (三)全年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上报领导采取措施要求整改到位,并通报批评;存在工作人员不尽责的情况要通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商品房现售前备案

新建商品房现售前备案

房产管理岗

26652916

2

物业管理备案

申请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前期物业招标文件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

物业管理岗

26652916

3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房产管理岗

26652916

4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产管理岗

26652916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

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

房产管理岗

26652916

6

白蚂蚁防治备案

白蚂蚁防治企业资质备案、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白蚂蚁防治竣工验收材料备案

综合管理岗

26652916

7

拆迁企业资质备案

拆迁企业资质备案

综合管理岗

266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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