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其他权利 |
46902600-ZJ-QZ-013 |
强检计量器具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
海南省昌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
||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