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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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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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6902600-ZJ-QZ-008 |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查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
海南省昌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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