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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证机构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19 15:22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ZJ-CF-0280

对认证机构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处罚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5号,2013年11月15日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修订,自2014年04月0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海南省昌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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