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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

发布时间:2016-07-28 11:08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检查

46902600SY-JC-0009

对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五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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