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SY-CF-0101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无
【行政法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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