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SY-CF-0100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无
【行政法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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