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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

发布时间:2016-07-26 17:10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46902600SY-XK-0001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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