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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07-21 14:59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检查

46902600

  GS-JC-0004

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10号,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本办法办理营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四)监督外国企业是否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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